届次: 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 编号: 第105号 类别: 社会建设类
主 办: 民政厅
协办单位:
案 由: 关于深入推进“长者食堂”建设的提案
正 文:


“老有所养”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国家进步的民生福祉所在。目前我国己步入老年社会,为更好提升老年人的生活质量让长者颐养天年,也为解决尤其是独女子女面临的家庭、事业两难全的后顾之忧,更为充分落实激发“三胎”政策更好落地,就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规划部署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的重要指示,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由民政部门牵头,组织力量对已建成的“长者食堂”(含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运营情况进行专项督查,规范运营方式,对未运营的“长者食堂”限期整改。

二是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社区、乡镇为负责辖区内“长者食堂”的正常运营、消防安全、食品卫生、疫情防控等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力争实现“四有”目标(即:有满足服务需求的设施设备,有完善的日常管理服务制度、有统一的服务场所标识牌匾、有规范的保障运营长效机制)。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应根据服务对象的不同,分类提供低偿、有偿服务。优先保障散居特困供养、留守、空巢、残疾等低收入老年人,可逐步辐射到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群体及其他困难、弱势群体(留守儿童、残疾人),也可在充分保障老年人及困难弱势群体的用餐需求下,扩大经营范围,面向有需求的其他群体,通过社会化运营降低运营成本。

四是根据当前物价水平,适当提高政府购买助餐服务的老年人补助标准,按照每人每天早、中、晚餐分别给予1元、3元、3元补贴(其他用餐人员不享受补贴)。还可采取帮扶单位扶持、集体经济补贴、社会力量捐助等模式,确保长者食堂正常运营。鼓励和引导有经济能力、有爱心的企业及社会组织履行社会责任,对接长者食堂项目实施结对帮扶。

五是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调动老党员、热心群众积极性,成立长者协会或老年互助组织、志愿服务队伍,负责“长者食堂”食材采购和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送餐等延伸服务活动,探索“党建+养老服务”模式,提升为长者服务水平。

办理情况:

达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深入推进“长者食堂”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自治区民政厅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锚定“人人享有基养老服务”目标,聚焦解决老年人最现实、最迫切的“一餐热饭”问题,持续优化助餐服务供给,布局均衡、方便可及的城乡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正在逐步构建。

一、基本情况

(一)加强老年助餐点监督管理。一是强化政策支持。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老饭桌管理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管理办法》,明确老饭桌安全运营管理、设施设备配置要求,并定期开展巡查。指导银川市制定《银川市社区食堂(老年助餐点)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加强标准化管理,为社区食堂考核评测提供依据。二是健全工作机制。建立食品生产、配送等全过程安全监管机制,加快推进老年助餐点“明厨亮灶”,加强助餐主体备案管理和资质认定,制定老年助餐服务标准规范,建立协调监督管理机制和公示制度,定期对老年助餐点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原料贮存、加工制作、餐具消毒、食品留样进行排查,督促老年助餐点严格按照食品安全48小时留样等要求,规范经营行为,及时公开基本信息、服务内容和服务承诺等事项。三是加强监督检查。深刻汲取北京长峰医院、银川市富洋烧烤安全事故教训,组织全区老年人助餐点开展燃气等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起底大整治,成立1+3督导组,采取“四不两直”督导检查16次,坚决整治违规改动燃气管线、占用消防通道、电线私搭乱接等问题。四是开展运营督查。自治区民政厅高度重视老年人助餐工作,结合养老机构安全检查,对全区老年助餐点进行全面摸排,及时清理未运营老年助餐点。截至目前,全区备案养老机构134个,建成社区日间照料中心237个、养老服务中心(站点)215个,城市社区助餐点171个,老饭桌684个。

(二)增强老年助餐保障能力。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加大老年助餐宣传力度,引入北京幸福颐养、山东青鸟软通、南京索酷等养老服务企业,培育打造“金色阳光”“金凤悦邻里”“灵武福灵”等一批老年助餐品牌。截至目前,全区五地市均已开展老年助餐服务,覆盖41%的城市社区和近三分之一的行政村。二是扩大服务范围。在优先满足60岁及以上常住高龄、残疾、失能、失智、经济困难等老年群体及困难群众中的托底保障群体、困境保障群体、重点保障群体等助餐服务需求的基础上,将老年助餐点向社会开放。创新“一菜两价”机制,老年人享受折扣价就餐,年轻人按照常规价就餐,在老年助餐点客流量不足、空位率高时,引导年轻人到老年助餐点就餐,以年轻人常规价格反哺老年助餐点公益成本。三是强化市场运营。坚持降低成本、开源节流导向,整合部分社区运营能力较弱的老饭桌,优化服务能力和设施布局。探索老饭桌社区自营、社会代管运营,支持有能力、有实力、有爱心的社会民营餐厅开办社区食堂,切实满足老年人对饭菜质量的高标准需求。加大税费优惠力度,老年助餐点用水、用电、用气及厨余垃圾处理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进一步减轻食堂运营成本。

(三)完善老年助餐点扶持措施。一是加大资金支持。积极对接自治区财政部门,支持老年人助餐服务。持续加大养老助餐点建设和运营补贴,综合助餐点场所面积、租期长度等因素,给予农村老饭桌1万元/个·年、社区日间照料中心3万元/个·年的运营补助,确保老年助餐点正常运营。二是提高补助标准。将助餐服务纳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各市、县(区)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补助标准,通过价格优惠、经济补贴等方式,降低老年人用餐成本。三是强化多元参与。推行“公益性+市场化”的助餐模式,引入社会化运营机构托管运营服务,打造七子连湖社区等连锁化运营社区食堂,有效提高老年助餐点持续发展能力。

(四)提升老年助餐服务水平。一是推动助餐志愿服务。统筹社会组织、志愿者团队等资源,以“为老为小”公益创投等项目为依托,以社工站作为资源链接点,发挥社区(村)志愿者和乐龄老人能动性,结合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定期提供老年助餐服务。二是做好助餐延伸服务。深化互联网生活服务平台及物流公司合作,创新“中心厨房+中转配送+社区送餐助餐”模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发挥公益慈善组织和志愿者组织作用等方式,为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送餐入户服务。三是探索“党建+养老服务”模式。针对不同层次老年人的需求,以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阵地,开展医疗保健、法律维权、文化教育、体育健身、志愿服务等定制式、点单式的为老服务活动。同时,充分发挥网格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开展邻里协助困难帮扶等活动,不断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实现小区内“一家人”关爱,不断增强居民的认同感、归属感。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多措并举推动助餐服务。按照“多主体支付”原则,协同开展助餐服务。依据各地实际,通过“政府补一点、老人付一点、企业让一点、慈善捐一点”等方式,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引入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探索建立慈善资金支持开展助餐服务。对承接老年助餐服务的机构(企业),在水、电、气等税收上给予一定的优惠,同时,协助解决场地、治安、卫生、办证等方面的具体问题。将政府适当补贴和市场化运行相结合,实行混业经营,鼓励企业增设市场化的新服务。将服务质量作为老年助餐服务运营补贴发放的重要基础,委托第三方机构定期对菜品价格、设施及食品安全、服务管理等方面进行评估,同时将运营补贴与老年人就餐流量和就餐满意度相结合,确保可持续运营。

(二)进一步完善老年助餐相关政策合理打通不同监管部门关于老年助餐服务的监管流程、监管措施,避免因多部门监管审批困难致使老年助餐、送餐服务不合规,影响老年人的政策获得感。统筹家庭医生、上门服务、探访关爱、长期护理等养老服务相关政策,拓宽老年助餐服务业务范围,整合补贴资金,强化政策综合性。通过政府采购、公益创投等方式引导壮大服务市场,规范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和服务标准,形成市场基准价格,采取社会化运营模式让企业专心为老年人提供服务。完善公益创投和资金扶持机制,以服务人员素质和服务质量为导向,初步筛选一批老年助餐服务组织作为试点单位,由财政保障公益创投资金和社会组织扶持资金,用于扶持试点单位和奖励优秀从业人员,从而带动更多市场和社会力量进入老年助餐领域。

(三)着力提高助餐服务可及性针对老年人及其子女,广泛开展老年助餐宣传,通过与老年大学合作开办讲座等方式科普营养膳食知识,提高助餐配餐服务知晓率,提升老年人对相关服务的参与度。选取若干个条件成熟的农村地区,制定相关政策措施,试点“邻里互助”示范助餐服务,鼓励邻里互助,探索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农村老年助餐服务模式。探索建立农村配餐中心或村集体内部助餐等方式,为开办农村老年人助餐服务的村集体提供一定财政支持,对独居、空巢、高龄、失能、失智、失独、无子女或子女常年不在身边的老年人,给予差异化优待政策,对在农村地区开展助餐服务的机构进行税收减免。

我厅将坚持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快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城乡养老均衡发展,不断推动全区养老服务向高质量迈进。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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